《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》(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,下稱「GDPR」)於2018年5月25日施行後,縱使企業本身於歐盟境內並無實體,然若有對歐盟境內之個資進行蒐集、處理時,仍可能受GDPR之規範,甚或面臨遭受鉅額裁罰之風險。據此,本所乃依據歐盟資料保護委員會(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Board, 下稱「EDPB」)於2018年11月16日發布之GDPR域外效力相關規定之指引(下稱GDPR域外效力指引),提供企業自我審查表,並說明常見問題,以利企業了解自身是否為GDPR之規範對象,進而評估是否需設置歐盟境內代表人(EU Representative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