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|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規定,調整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率。 |
2 |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5項規定,自111年起請領老年年金之年齡調整為63歲。 |
3 | 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,自111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5,250元,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68元。 |
4 |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,配合基本工資調整,修正「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」。 |
5 |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,配合基本工資調整,修正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」。 |
6 | 停止適用「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(夜)應行注意事項」。 |
7 | 修正「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」,增訂高齡失業者報名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之補助規定。 |
8 | 修正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」,新增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職類。 |
9 |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4條規定,擴大事業單位辦理勞工健康服務事項。 |
月薪制保全業保全人員薪資結構 | |||
基本月薪 | 基本工資 | 25,250元 | 38,928元 |
增給之基本工資 | 6,944元 (計算式:[25,250÷240]×[240-174]≒6944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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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長工時工資 | 加班費 | 6,734元 (計算式:25,250÷240×4/3×〔288-240〕≒6,734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