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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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法律新知]
勞動部訂定《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》自民國112年起逐年推動
勞動部於民國112年2月9日訂定「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(下稱工資指導原則)」,旨在促使雇主固定合理工資計算週期,以及儘速結算給付工資,以維持勞工生活所需,詳細規定如下:

一、 工資計算週期不應超過1個月

依勞動基準法(下稱勞基法)第23條第1項規定「工資之給付,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,每月至少定期發給2次,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;按件計酬者亦同。」,而工資指導原則進一步解釋,如雇主依本條項規定與勞工為特別約定,給付工資次數亦不得低於每個月給付1次,至於雇主另與勞工約定按季、半年或年結算之獎金、津貼者,亦應有合理之約定。
簡言之,雇主固得與勞工特別約定工資計算週期,惟約定工資計算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,雇主每個月亦至少應給付1次工資予勞工。舉例而言,如勞雇雙方約定每2個月給付1次工資,雇主即可能違反勞基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。


二、 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內應給付工資

為避免雇主遲滯給付工資,工資指導原則特別規定,雇主原則上不得逾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給付工資,如勞雇雙方有早於15日約定者,雇主亦不得片面變更或延後,又如末日遇假日者,得提前發放,不得延後給付。舉例而言,如勞雇雙方約定以每月1日至每月末日為工資計算週期,雇主最遲應於次月15日以前給付工資給勞工。
應注意的是,工資給付指導原則進一步指出,自112年起,地方主管機關將依雇主僱用勞工人數不同,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時間如下表(以每週期屆滿後特定日計算):
僱用人數 500人以上 250-499人以上 100-249人以上 99人以下
期程
112年底 10日內 10日內    
113年底     10日內 10日內
114年底 5日內      
115年底   5日內 5日內 7日內


三、 加班費應於最近工資給付日或併當月工資發給

依勞基法第24條、第39條、第40條規定,雇主如延長勞工工作時間,或使勞工於假日工作者,應依各該規定加給工資(俗稱加班費),惟勞基法並未明定加班費給付期限。因此,工資指導原則規定,上述加班費雇主應於最近工資給付日(如下次工資給付日)給付,或併同當月工資發給。

四、 影響與結論

勞動部固然指出,工資指導原則非強制規定,並未訂定罰則,且將以4年時間逐年推動,但仍需注意,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之雇主,因工作規則需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開揭示,如工作規則內容與工資指導原則逐年推動之政策不符,是否會遭主管機關拒絕核備,仍有待觀察。
惟因工資指導原則應為勞動部未來之政策方向,建議雇主應及早因應,調整公司內規與作業規範,以因應未來法規範之趨勢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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