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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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本所訊息]
本所主持律師許兆慶博士及高子淵律師共同撰寫「臺灣存託憑證是否經核定為有價證券之再釐清—以最高法院105年台抗字第70號刑事裁定、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刑事判決與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537號刑事裁定為例」一文,已刊登於台灣法學基金會所發行「財產法暨經濟法」第74期。
臺灣存託憑證(TDR)是否經主管機關核定為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1項之有價證券,涉及相關行為有無證券交易法相關刑事處罰規定適用之問題,至今仍存在許多爭議!
由本所主持律師許兆慶博士及高子淵律師共同撰寫「臺灣存託憑證是否經核定為有價證券之再釐清—以最高法院105年台抗字第70號刑事裁定、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刑事判決與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537號刑事裁定為例」一文,嘗試以近期國內重要實務見解及學理討論,梳理目前理論與實務之分岐。
全文現已刊登於台灣法學基金會所發行「財產法暨經濟法」第74期。歡迎對於存託憑證或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有興趣之企業或先進,隨時與本所聯繫。

網址:https://www.angle.com.tw/magazine/m_single.asp?BKID=4368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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